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欢迎您到东方海陆公司来,我公司愿为您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优质服务,为了您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和我们双方的共同利益,我公司根据码头、作业现场的变化,现重新修改、完善了有关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行车路线图,请您自觉遵守。愿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您、为他、为我公司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作业环境而努力。谢谢您的合作!
一、 共同安全守则:
1. 凡进入我公司现场的一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在现场从事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服从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 任何人员严禁在装卸桥(场桥)警戒线内、勾行路线下、流机作业警戒区域、集装箱堆码区域和其他危险区域内行车、停车、通行、站立、乘凉、避风、休息和逗留;严禁穿越集装箱场地和在集装箱之间的空档中行驶或行走。
3. 一切人员要自觉维护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准乱扔任何杂物或垃圾,不准在作业现场及堆箱场地内便溺。
4. 任何人员不准在作业现场及驾驶室内吸烟;车辆必须按要求配有消防器材;未向安全管理部及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并经批准,现场不准动用明火作业;进入拆装箱场地的作业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
二、 车辆安全管理:
1. 凡进入我公司作业现场的各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依法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的有效机动车证、照。
2. 进入作业现场的一切车辆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车板的强度要适应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承载要求,严禁超负荷载运集装箱,严禁非集装箱专用车载运集装箱;夜间行、停车要按规定使用灯光。
3. 一切车辆进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场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车速限制规定,在从事各类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现场划定的行车通道行驶,不准逆向行驶和停车、不准在行车道上调头、不准穿越场地及跑道线、不准占压黄线(场桥跑道线、装卸桥警戒线和箱位线等),且与上述黄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 政府部门办公车辆凭我公司提供的“准入证”或车辆标识、工作服标志、工作证明、车辆行驶证之一证件,从检查桥一号闸口“商务车通道”经值班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出。遇有特殊情况(如抢险、救助、公安机关执法或紧急疏散等)可以从四号检查桥进出。
5. 进入作业现场从事相关业务的客户商务车辆必须持有我公司签发的“准入证”或“TOCT临时入场证”从检查桥一号闸口“商务车通道”经值班保安人员确认后进出;每车限乘四人,不准随车搭乘、捎带家属及无关人员进场;车辆司机(随车人员)不准私自离开所驾驶的车辆,并要随时听从我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以保证其自身安全和车辆的及时调整。
6. 各类杂项作业车辆(排污、给船舶供给等车辆)必须符合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具备海监局、港口公安局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和相应杂项作业车辆证明;持有我公司核发的“杂项作业准许证”从检查桥一号闸口“商务车通道”经值班保安人员确认后进出;进入码头作业现场后,严禁占压电缆沟和闸箱盖;杂项作业车辆出闸时所带物品,必须有船方(公司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物品清单”且加盖公章后,经闸口保安员逐一查验、确认后放行,书面“物品清单”留在保安室备查。
7. 参观车辆(人员)必须事先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公关部办理“进港证”或到我司相关部门办理入场参观申请,凭安全管理部核发的“TOCT参观证”,从检查桥一号闸口商务车通道进出。
8. 出租车和各种无证车辆及外部自行车、摩托车严禁进入现场。
9. 进入现场的各种车辆要在指定等候区、停车场停放;外部集装箱车辆只限司机一人进入现场,要按顺序依次排队等候、行进,不准乱行、乱停和争道抢行;闸口内、外候车区域严禁鸣号。
10. 集港车辆必须从集装箱专用通道(集港路)上按顺序排队行进,经一号检查桥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场;入闸后五十米区域范围内禁止停车;非我公司集港/回空集装箱(一车双箱)禁止进入现场。
11. 载运集装箱的专用拖车必须安装导角或转锁销;车辆在等待装卸作业时,必须在堆场通道依次按顺序停放,并主动将车调正;严禁妨碍港口机械及其它车辆正常通行;驾驶员不准私自离开所驾驶的车辆到作业现场,并要随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以保证其自身安全和车辆的及时调整;装卸作业完毕的车辆要及时出闸,严禁在现场内滞留停车、休息和过夜。
12. 载箱车辆入闸前务必自行将所有转锁完全打开,作业中,车辆司机必须将驾驶室驶离勾行路线;在装卸集装箱对箱位过程中,要主动与装卸桥、场桥或流机司机搞好配合,当确认集装箱与拖板或吊具与集装箱完全分离后方可起步行车。
13. 车速限制规定:运输车、商务车在主干道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在堆场通道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通过交叉路口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出检查桥、门口以及拐弯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运输危险品、框架箱以及超大件设备等特种车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若遇雨、雪、霜、雾等特殊天气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14. 车辆避让规则:在纬路(东西向)行驶的车辆避让经路(南北向)行驶的车辆;堆场通道车辆避让主干道行驶车辆;外部车辆避让港口装卸机械;流动机械避让固定机械;小叉车避让运输车、正面吊、空箱叉和场桥;运输车避让正面吊、空箱叉和场桥;正面吊、空箱叉避让场桥;非机动车避让机动车;一切车辆在场桥转场或行进过程中,严禁穿行、抢行或停留。
15. 下列地点严禁停放车辆:距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存放处10米以内;距闸口、门口50米以内;作业机械勾行路线下、装卸桥后伸臂下、妨碍交通和影响作业的地方;主干道和交叉路口处及其附属设施;码头承台黄线包含区域;场桥轨道梁及跑道线以外1米以内;码头前沿电缆沟和闸箱盖板区域;集装箱堆码区域内和其他危险盲区内。
三、 行人安全管理:
1. 与我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需步行进入现场时,必须经我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在检查桥一号闸口保安室登记并佩戴安全帽和反光背心等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现场。
2. 行人进入现场后必须按照现场划定的行人路线行走;没有行人路线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不得在系缆桩、护轮坎上站立、坐视。
3. 除冷箱场地、特种箱场地、拆装箱场地和验箱场地外,其余场地均属于行人禁止区;行人禁止区,除我公司生产作业人员、一关(三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工作需要外,其他行人严禁入内。
4. 无我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任何人员不准擅自触摸集装箱铅封、冷藏箱插座、各类机械设备和裸露货物;不准私自打开箱门;不准登上、操作现场作业机械;不准违反登轮纪律。
四、 附则:
1. 规定所称的现场,是指我公司闸口内的一切道路、堆场、码头前沿和停车场;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现场作业、行驶的一切车辆。
2. 上述规定重申后,我司将加大监察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没收准入证和登录“黑名单”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严重不服从管理、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将登录“黑名单”:
1) 严重违反本规定条款之一的行为;
2) 拒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无理取闹的行为;
3) 侮辱、谩骂现场管理人员或威胁现场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4) 因违反本规定等原因影响到我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行为;
5) 故意损坏现场设施或损坏现场设施后逃逸的行为;
6) 占压场桥跑道线、违章停车和不按顺序作业且不听从指挥的行为;
7) 天津港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集装箱集疏港车辆管理规定》明确的应该登入“黑名单”的违章行为。
4. 登入“黑名单”车辆的锁定期限: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锁定期限分为30天、60天、180天和无期限。
5. 登录“黑名单”车辆的解锁条件:
1) 登入“黑名单”期限达到锁定期限(日历天数)后,自动解锁。
2) 提前解锁条件:
(1)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其所属企业写出书面保证书,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2)安全管理部经理审核上述条件后,在所属企业写出的书面保证书上签署意见后,交部门行政助理及时将违规车辆从“黑名单”中解除,安全管理部行政助理以邮件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同时将解锁车辆转告公安局车管办和各集装箱公司安监部,实施联动“解锁”操作。
(3)解锁的权限只限于安全管理部经理或授权人员,其余人员不得擅自解锁。
3) 如有损坏现场设施的情节,必须将全部损失费付清,同时所属企业要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及保证、承诺措施后,方可解除“黑名单”。
4) 如果报告派出所解决的事项,必须经过派出所同意后,方可解除“黑名单”。
6. 对于车辆驾驶室顶部无牌照号或系统中显示牌照号和驾驶室顶部的牌照号不一致的车辆(套牌车辆),场桥司机发现后,要及时通知堆场班长,拒绝作业。
7. 对于严重违反我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务小车,参照本规定给予吊销“准入证”等处理。
8. 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机械车辆损坏、码头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其经济损失和其他一切后果,均由责任者承担。
9. 本规定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我公司安全管理部。
10. 投诉、联系、监督电话:25700388转8138或8146。
11. 网站查询:www.toct.com.cn。
12. 违章车辆查询电话:2570 0388转8134
2570 1134(天津港公安局车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