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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港口公安局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津港业〔2006〕84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港集团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今年夏季危险货物的作业规定如下:对一级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品指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自燃物质,一级氧化剂,易燃气体,5.2类有机过氧化物)实行夏季作业时间,凡危管审批员在危书上加盖“执行夏季作业时间”的危险货物属此规定范畴。即从6月15日始,至8 月31日止每天10:00时至18:00禁止装卸运输,加盖“危险品已报备”印章即公安局消防部门已备案。在气温不超过30摄氏度时可全天装卸运输,调度部门在作业中随时了解气温变化,并认真做好记录,一旦气温超过30摄氏度应停止作业采取安全措施。(气温以塘沽气象台测报为准)。
操作部堆场站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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